羅琳對愛瑪的批判,最尖銳的落點在於直指其「無知卻不自知」。她反駁愛瑪「憑生活經驗決定女權立場」的說法,用自身經歷戳破愛瑪的優越濾鏡:「多數人一輩子沒有她的財富與名氣,她的『人生經驗』本質是『從未經歷過真實生活』。她從不需要住收容所,不會被安排進混合性別公立醫院病房,大概從小到大都沒用過商業街店舖的更衣室,去公共泳池也無需面對混合性別更衣間;她更不會需要去無法保證全女性服務的性侵支援中心,也不可能和自稱女性的男性性侵者同住女子監獄。」羅琳強調,自己十四歲時並非百萬富翁,寫《哈利·波特》時甚至身處貧困,正因為經歷過底層女性的困境,才更懂「愛瑪熱衷參與的『削弱女性權利』行為」對普通女性的傷害。她更直言,愛瑪如今發聲「緩和關係」,不過是因為「公開譴責我已不再時髦」,自己不需要這種「背後插刀又想討好感」的偽善朋友。
這場名人恩怨的背後,更值得關注的是對「跨性別議題公平性」的叩問──正如我始終認同的:對個人的性取向或自我認同,我並無異議,核心是「不要干預他人的公平」。但當看到跨性別游泳選手憑藉生理基因優勢,擊敗一眾女性選手奪冠卻視作「理所當然」時,很難不質疑這種「公平」:先天的生理差異本就存在,為何要用這種優勢去擠壓女性在體育領域的生存空間?更誇張的是,美國部分觀點認為「無需手術、無需醫學判斷,只要自我認定性別即可」,這顯然已超出「包容」的邊界──包容從不是「隨意搬動規則的龍門」,若為了單一群體的訴求打破普適的公平底線,最終傷害的只會是更多普通女性的權益。
我並非不能接受愛瑪與羅琳的立場分歧──每個人都有權堅持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但讓人無法認同的,是愛瑪「講一套做一套」的虛偽:她踩着羅琳創作的IP成名,收穫名利與公眾好感,卻在羅琳最艱難時公開「踩一腳」;如今「政治正確」退潮,又想以「愛與共存」的姿態修復關係。即便不談「報恩」,至少該保持真誠──若真認為自己的立場符合正義,大可始終堅定;而非既想借「批判羅琳」討好潮流,又想在風向後收回姿態求原諒。這種搖擺與偽善,或許比立場分歧本身更讓人反感。
說到底,羅琳的憤怒與我的困惑,本質都指向同一個核心:無論是女權還是平權,最終都該落腳於「真實的公平」與「待人的真誠」。脫離了這兩點,再光鮮的表態,也不過是一場精緻的利己表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