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實施逾十二年 崔世平指亟需檢討予優化營商

 【特訊】隨著澳門樓市環境歷經顯著變化,現行《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及溢價金制度的適切性備受業界關注。澳門第八屆立法會當選議員崔世平指出,該法自二0一三年實施至今已逾十二年,立法之初正值樓市暢旺,當時設定的規範與罰則原意在於加強行業監管,但隨著市場轉入調整期,部份條文已與當前經營實況明顯脫節,尤其對中小型中介公司造成過重負擔,亟需檢討法律法規以優化營商環境。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立法時期,樓市成交活躍,法律對中介公司及經紀的行為設定較多限制,包括強制佩戴工作證件等規定。據業界反饋,現行罰款水平普遍偏高──即使是輕微違規(如未佩戴證件或遲交僱用變更資料),亦可能面臨五千至二萬五千澳門元的罰款。除了高額罰款外,違規者不論情節嚴重與否,累積三次違規者將會被吊銷中介准照。

 另外,現時如要考取經紀准照,由於學歷導致有意入行的本地人望門輕歎,其實澳門地產經紀只能為本地人所擔任,可適當放寛要求,有助地產中介為本地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除中介法外,現行​​溢價金制度​​亦成為業界關注焦點。該制度原意是透過收取土地溢價金維護公共財政收入,並抑制投機行為;然而,隨著樓市環境轉變,其計算基準與市場現况已出現明顯落差。根據第五九/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現行溢價金基數於​​二0二三年五月制定​​,但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數據顯示,​​二0二三年第二季至二0二五年第二季期間,樓宇單位每平方米實用平均價格顯著下跌​​──住宅跌百分之二十九、辦公室跌百分之三十九、工業跌百分之二十四。

 為此,崔世平建議:第一,法律調整應與時並進,建議當局根據市場實際狀况,定期檢討罰則金額與執行標準,並研究引入「扣分制」等更彈性的管理機制,扣分多寡則考慮違規情節是否嚴重,而不是一刀切讓制度更好反映實際輕重情況,營造更合理的營商環境。

 適時調整溢價金制度,定期反映市況,建議政府研究設立更具彈性的調整機制,按市場冷暖適時檢討溢價金水平,避免在市況低迷時仍引用旺市標準,從而壓抑成交。同時,實際市況對地面鋪價和商場的樓上鋪價,一直存在較大差異,應考慮對地面層鋪位與樓上鋪位的,制定差異化的溢價金標準,推動樓市健康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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