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中心」及「旅遊大學」等三份行政法規 同於四月一日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制度》、《澳門旅遊大學章程》及《澳門理工大學章程》三份行政法規草案,同於四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配合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急速發展,以及回應社會對數據中心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特區政府制定《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制度》

 法規,優化現行數據中心服務的制度,以配合數字澳門的建設和發展。

 法規訂定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須事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許可,而獲發許可實體須建立穩定、安全的數據中心環境,保障配置設備場地的安全。為配合澳門智慧城市建設及支持電信業的可持續發展,法規創造條件吸引新的投資者,將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解除捆綁,並不再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出牌照,改為許可合資格實體設立和運作數據中心,以便為其他企業提供合適的數據中心環境。郵電局局長劉惠明補充,目前有兩家實體會過渡至新規定,法規生效後,其他實體或有興趣單位亦可申請經營數據中心。

 另兩份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旅遊大學由一名校長及最多兩名副校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實習部門及輔助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參考其他公立高等院校的運作,優化內部運作程序和配置,提升效率和發展空間。理大維持由一名校長、最多兩名副校長及一名秘書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學術輔助部門及行政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為保證教學質量,在獨立學術單位增設教學委員會,完善內部組織建設,發揮教研並重的學術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