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案 五被告上訴被駁回

 【中新社香港九月三日電】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三日宣判,駁回已停運的香港「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案五名被告的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五名上訴人分別為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香港特區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學者許寶強和歌手何韻詩。

 二0二二年十一月,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上述五人及「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違反香港法例《社團條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名成立,隨後六人分別被判處二千五百港元至四千港元罰款。「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反中亂港分子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及何韻詩提出上訴,施城威未提出上訴。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表示,所謂「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是《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其成立起一個月內,未根據《社團條例》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在其成立和相關控罪的所有關鍵時刻,各上訴人均是該社團幹事。

 「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成立于二0一九年六月十五日,宣稱為包括但不限于二0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當天所有在「修例風波」中受傷、被拘捕等人士提供支援及相關的金錢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