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一/二0二四號行政法規《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就學財政支援》,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向在廣東省學校就讀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提供就學財政支援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當中,符合發放要件的每名學生,學費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八千元(學前教育)及澳門元六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而學習用品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學前教育)、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小學教育)及澳門元一千七百元(初中及高中教育)。

 此外,該行政法規亦規定向由本澳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的學校發放學生就讀津貼,以免除學生繳交學費及相關費用,並訂定辦學實體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優先錄取本澳居民、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以及課程設置及學生評核須符合本澳法規的要求等。

 第二二/二0二四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九/二00三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第一二/二0一三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修改後,該兩項計劃的還款期上限由八年延長至十年,而現仍處於還款期的受惠企業,亦可獲自動延長兩年的還款期。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