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通過 張永春:紙本文件亦有存在價值

 【特訊】立法會會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法案建議如駕駛員透過統一電子平台出示駕駛執照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則視為出示相關文件。不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紙本文件亦有存在的價值。

 張永春昨日列席立法會,在引介有關法案時表示,特區政府繼去年提交免除車主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的法案並得到通過後,今年再提交《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駕駛員在行車時須攜帶一系列的文件,包括駕駛執照、車輛識別文件(登記摺)、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以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在有需要時,駕駛員須出示上述文件,以便執法人員核查。

 他稱,為免除攜帶相關紙質文件,法案建議如駕駛員透過統一電子平台出示駕駛執照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則視為出示相關文件。此外,由於執法部門已與交通管理部門及汽車登記部門數據互通,執法人員透過終端設備已能查閱車輛登記資料,所以法案亦建議廢止第三/二零零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有關駕駛員必須在行車時攜帶車輛識別文件(登記摺)和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的規定,並對其他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張永春重申,法案並非全面電子化駕駛執照、車契、登記摺及保險文件,紙本文件亦有存在價值,例如車輛賣買時會使用,所以兩者並存。又稱,若法案生效,市民可在一戶通綁定駕駛執照等,執法人員已可透過車牌號碼查閱核對車輛登記等所有資料。車輛保險日後亦可以二維碼方式綁定在一戶通帳戶。當局亦正與保險業界研究設立中央化車保登記系統,透過一戶通統一購買車保,下階段希望整合汽車所有權資料及車輛技術性資料。

 另外,立法會討論及表決通過《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表決有關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