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指須制定「社會經濟綱要法」 以規範社會企業活動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過去二十年,經濟急速發展,博彩收入大增,導致貧富差距更嚴重,此情況在社屋申請方面便反映出來。另外,在中產方面(包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他們大部分因樓價的大幅上升而被迫購買經屋或居於內地。

 受到疫情影響,貧困家庭不但在就業、接受高等教育及獲得醫療服務方面遇到更大困難,而且居住條件亦較差,較少參與社會活動。本地居民及非本地居民的失業情況亦導致貧困率上升。

 為支援貧困人士,以社會事業為優先目標的社企開展各種企業活動,且以實現社會目標進行相關管理。

 有別於傳統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企業,社企通常是一間獨立商業企業,從事具有明確社會目的的經濟活動,且對利潤和收益分配有明確的規則和限制。社企的主要目標尤其包括將其利潤優先用於社會目的。社企應該是可持續的,因此,應能產生足夠的收入來支付自己的開支。

 疫情嚴峻,加上出入境限制,加劇了貧困的情況,導致社企數目上升,因此,有必要制定《社會經濟綱要法》,對社企的活動加以規範。

 基此,他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考慮到貧窮人口上升,以及社會希望設立更多社企(一種有別於傳統組織的混合性組織),政府會否制定《社會經濟綱要法》,以規範一系列社會經濟活動,包括其識別要件,尤其規定社會福利私人機構須遵循各種價值及原則,例如互助、平等、不歧視、社會凝聚、公平公正、透明、個人和社會責任的分擔及補充性等,且具有較優惠的稅務地位?

 二、除了社會工作局於二0一0年及二0一四年的第一期及第二期《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以及《共創耆職長者社企資助計劃》中所採用的直接資助外,政府將會有哪些中、長期計劃或措施?

 三、未來,當局會否將資助延伸至社會性質的社團,尤其是慈善團體及其他性質相類似且在實務上從事具社會性質的商業活動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