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簽署央積金法案意見書 深合區居住工作擬納入居澳期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就修改社會保障制度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簽署意見書。該法案將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中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通過將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有關法案建議在處理雙層式社保制度權益時,將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的期間亦計算為居澳期間,並建議深合區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可以用作申請疾病津貼。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把在外地工作的澳門居民,如其負擔在「澳門」居住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其在外地工作的期間可獲計算為在澳期間,擴展為在「澳門或深合區」居住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其在外地工作的期間可獲計算為在澳期間,鼓勵居民赴深合區居住和工作。
委員會亦關心那些情況可獲視為在外地或合作區工作,政府代表解釋其定義包括受僱工作、自僱工作及創業,居民可透過提交僱主開具的工作證明、營業執照、稅單或供款證明等文件來證明。至於修法後如何簡化程式與方便市民申請。黃潔貞引述政府稱,預期將至少可縮短五天審批時間,日後亦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更加方便省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