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意見書簽署 過渡規定確保特色老店續營運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有關意見書中指出,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是特區政府落實公共服務的「放管服」改革理念,簡政便民的施政措施之一。法案建議在確保建築、消防和食物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放寬、簡化和完善現行餐飲場所的發牌制度。

 委員會贊同及支持政策理念,並指出降低餐飲業入門要求並不等於降低從業要求,在簡化發牌程式的同時,亦要保障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食品安全等公共利益。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委員會關注現時不少特色老店所在不動產的物業登記用途,可能並未完全符合法案的要求。政府經聽取意見後,訂定了多項確保現時已獲發牌照的場所可繼續營運的過渡性規定,明確現有的特色老店場所在牌照續期時,無需符合有關不動產用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