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十二個項目 第三批不動產評定完成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持續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特區政府根據文遺法,對本澳第三批十二個不動產項目啟動評定程序。評定程序完成後,制定法規作出評定,其中七項定為紀念物,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項定為建築群類別。
紀念物方面,包括:
(一)位於澳門高園街的大坑遺跡;
(二)聖保祿學院遺址,包括:位於澳門大三巴斜巷學院建築遺跡、位於澳門茨林圍的圍牆遺跡、位於澳門蔡記里的圍牆遺跡;
(三)位於澳門橋巷七號石敢當行台,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四)位於鄰近路環九澳聖母馬路的三聖廟,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五)位於澳門媽閣廟前地的一號碼頭;
(六)位於氹仔盧伯德圓形地的原氹仔碼頭舊址;
(七)位於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碼頭。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方面,包括:
(一)得勝斜路五十五號房屋;
(二)加思欄後新馬路二號房屋,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三)位於澳門老人院前地十七至二十一號仁慈堂安老院;
(四)位於路環九澳聖母馬路二百三十九號九澳聖母村(七苦聖母小堂)。
此外,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被評定為建築群類別,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