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早前一名治安警首席警員,不滿居所大廈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被其他車輛佔用,阻礙他泊車及出入,用石頭刮花三部車輛,案件經司警調查將之拘捕,由於有關事主不追究,案件送交檢察官處理後歸檔。惟警方的內部紀律調查如常進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有關內部調查已完成,該警員被處以停職處分。
涉案的治安警首席警員姓盧、三十八歲、二00四年入職。
司警去年十月初及十一月底,先後接獲三名車主報案,指他們在氹仔海洋花園停車場停泊的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被人以硬物刮花,合共損失約七萬四千元。司警翻查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是屋苑住客盧某的所為,隨後傳召他調查。盧某承認損毀車輛,稱因不滿停車場公共位置長期被車輛佔用,阻礙他的車輛出入,用硬物毀損報復。
案件當時移交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察局亦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近日公佈該案最新情況。指根據檢察院今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涉事首席警員的行為可構成毁損罪,由於該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而相關車主明確表示不再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將案件歸檔。
「有關的案件因車主不追究被檢察院歸檔,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人員作出毁損他人車輛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端莊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首席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