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聯同廉署與各候選名單人士舉行工作會議 競選宣傳活動須嚴遵法規進行

 【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三)日聯同廉政公署與各候選名單舉行工作會議,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及其他人士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競選宣傳、競選宣傳活動通知、舉辦或參加具福利性質非競選活動的申報義務等規定,並進行交流,以加深相關人士對該等法律規定的了解,以免違法違規。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選管會委員黎裕豪、廉署助理專員歐陽湘、選管會委員高炳坤及廉署顧問馮伯恩出席了上午舉行的工作會議。

 唐曉峰在會議上表示,按選舉法規定,自前(二)日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總表公佈後,至八月二十八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此段期間為禁止宣傳期;任何人,尤其是候選名單、其受託人和候選人,均不可在禁止宣傳期內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會依法被處罰。在競選活動期內(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十日),也要嚴按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的相關規定進行競選宣傳。

 他呼籲,選管會第一號和第二號指引都有關於競選宣傳和違法宣傳的明確規定,各候選名單受託人和候選人須加以注意。他強調,選管會、廉署及治安警察局等會嚴格按照選舉法,共同執法。

 歐陽湘提醒各候選人及法人應按法律規定,就非競選性質的福利活動進行申報,違反申報義務會被處罰,往屆選舉已出現因違反申報義務而被處罰的例子。她強調,如福利活動涉及競選宣傳,就可能構成賄選罪。

 她又指,截至八月一日,廉署已進行超過四千次巡查行動,往後會加大巡查及監督力度,堅決打擊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行為。廉署呼籲各候選人、其團隊及其支持者潔身自愛、守法循規、共同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及廉潔的氛圍下進行。

 會議上,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與廉署顧問馮伯恩先後就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以及法人和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作出詳細講解。

 工作會議後,選管會舉行抽籤儀式,以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抽籤結果已張貼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及上載至選舉網頁。

 現為禁止宣傳期籲遵守又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現已進入禁止宣傳期,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昨(三)日強調,禁止宣傳期內不能進行任何競選宣傳,候選名單受託人和候選人必須注意及遵守,以免觸犯法律。

 選管會昨上午聯同廉政公署與各受託人及候選人舉行工作會議,及後舉行抽籤儀式,以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

 唐曉峰在抽籤儀式後向記者表示,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總表於前(二)日公佈之後,現已進入禁止宣傳期;至競選活動期開始之前,包括候選名單受託人和候選人,任何人都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眾發放任何呼籲選民支持和投票予個別或某些候選人的訊息或行為,否則將構成違法宣傳,依法會被處罰。

 有記者問及會否因直選候選名單不多而縮減相關選舉預算,唐曉峰回應指,在預算開支上,選管會將繼續按照「應用則用」的原則,並不會影響各候選名單依法進行競選宣傳的權利;另外,供候選名單作競選宣傳的公共場地數量,基本上亦不會改變。

 唐曉峰也表示,選管會藉著持續加大的宣傳工作,提升選民的投票意識,珍惜手上寶貴的一票,於九·一二選舉日當天行使投票權,選出自己心中的民意代表;選管會對任何擾亂選舉的行為都不會予以認同。

 他亦再次提醒,由於選舉法規定必須親身投票,目前身處海外的本澳合資格選民,倘若打算行使投票權,便應及早規劃回澳並可能需要預留進行醫學觀察的時間,以便能於九·一二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