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稱本屆政府經研究後 年內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專訪】立法議員吳國昌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官員問責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今年將進一步全面梳理有關的問題,完善與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權利義務相適應及配套的紀律責任制度。

 張永春強調,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建立有效的官員問責制度。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如果未能盡忠職守,尤其包括不遵守專職性義務、不遵守甄選及聘任人員的規則、不遵守確保公共行政公正無私的規則等,其定期委任可在有效期內被終止,且不獲賠償。

 他表示,在廉政公署二零一八年工作報告所揭發的刑事案件中,除了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之外,原貿促局的領導層被中止擔任領導職務,而原環保局及駐京辦的領導則因定期委任到期而不獲續期。對於廉政公署報告所揭示的個案,無論是刑事方面還是行政申訴方面,如果涉及到領導主管,除了透過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各監督實體須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對特區政府帶來的危害程度,考慮是否追究涉事人員的紀律責任。

 他又稱,對於官員問責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區政府曾成立工作小組,並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提交了報告。鑒於報告的內容主要圍繞如何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及離職退休的制度,本屆政府經研究後認為,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一般紀律制度適用於領導及主管,當中必然會出現不甚協調的情況。因此今年將進一步全面梳理有關的問題,完善與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權利義務相適應及配套的紀律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