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一四/二0二一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該法案整體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其中公共地方命名及編訂樓宇門牌相關條文,則自六月一日起先行生效。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李靜儀、周家俊關注自願清拆僭建情況,憂慮萬一發生火警問題,是否有否更多措施鼓勵居民主動拆卸花籠等僭建物。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花籠等僭建物泛濫,政府研究設專責小組推動居民自覺檢查和拆卸,未來工務局和地籍局合併後,會重新檢視過去工作的不足,設機制聯合多部門加強樓宇管理、巡查和教育,聯同商會和團體大規模宣傳,並會研究推出不同資助計劃。
三常會主席梁孫旭引介法案意見書時表示,為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修訂,法案優化世遺緩衝區工程管理的模式:位於世遺緩衝區內、不與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緊鄰、且不處於已公佈風貌街道的建築物,進行簡單外部裝修時,無須申請工程准照。同時,法案放寬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工程准照要求,符合條件的管線工程與系統設施維護工程,無需申請工程准照。
在非法工程處理方面,現行制度要求業主拆卸僭建物前須向土地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或取得工程准照。為鼓勵業主主動清拆低風險僭建物,法案引入分級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低風險拆卸工程,包括拆卸樓宇內部非結構性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最高點距地面低於九米的僭建物,或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且施工期不超過五日的,業主可直接施工,無須提交預先通知或申請工程准照。
此外,考慮到違法工程類型多樣,法案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按實際個案判斷認定拆卸工程是否屬低風險,並決定豁免准照或預先通知;經評估不屬低風險的工程,則適用預先通知制度;若評估後屬較高風險的拆卸工程,當事人須申領工程准照。
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法案明確工程准照申請與工程預先通知可透過電子平台辦理,具體規定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政府在法案討論期間表示,相關行政法規將訂明: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工程預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均可透過電子平台辦理。電子平台確認收齊文件後,即時發出受理收據或預先准照,申請人可自翌日起開展工程,有關安排將縮短審批時限、提升行政效率,便利市民及業界。
另本年六月一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樓宇門牌編訂職能由市政署轉至土地工務局,法案相應訂定街道名牌、樓宇門牌安裝的相關規定。
本法案整體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其中公共地方命名及編訂樓宇門牌相關條文,自六月一日起先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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