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海域使用法》法案。法案中明確海域屬公產。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海域使用法》法案時表示,第七/二0一八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訂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包括海域管理的目標及應遵守的原則、海域管理權的內容及主管實體等。該法律第八條亦規定,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由專門法規規範。
為優化海域資源管理與利用,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海域使用法》法案,使海域的管理與利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並同時確立海域使用的方式及應遵規範,確保海域的合理和可持續利用,兼顧保護海洋環境。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海域屬公產;
(二)訂定私人實體得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原則上,專用批給前須經公開招標,批給期間為兩年至十五年,而臨時使用准照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
(三)明確海域使用權的範圍,賦予海域使用權人在海域使用權憑證有效期內,按照憑證所定的海域面積、空間、用途及條件,使用特定海域;
(四)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閒置的現象;
(五)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
(六)明確海域使用權終止的後果,以及倘有的賠償、移除在海域上設置的基礎設施及臨時設施,以及騰空海域的相關規定;
(七)積極保護海域環境,透過事前評估及事後控制,減低用海項目對海域環境的影響;
(八)訂定海域使用的監察與處罰制度。明確規定負責監察的主管實體、監察措施,以及違法者須承擔的責任。
在一般性討論時,譚偉文重申,海洋環境保護是使用海域的優先考慮因素,任何項目的開發和使用都不應違反。至於如何令海域使用效益最大化,他稱要跨部門合作,透過運輸工務、經財和社文範疇共同組成跨部門小組,研究如何推動有關工作,海域使用法立法後下一步會有措施推動有關工作。
譚偉文又表示,過往獲發「水位紙」的碼頭,將被臨時佔用公地准照取代,有關工作正在推進,約超過一半個案已處理。至於未來海域使用金的金額,收費以合理和有償為基本原則,會考慮項目性質和用海面積等,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強調一定不會以謀取暴利為目的。海葬方面,政府持開放態度,海事及水務局會聯同相關部門探討是否可推動。
海上活動方面,譚偉文表示,例如滑浪風帆等會透過海事活動規章規範,今次法案是涉及另外使用情況,他稱,現時有六個用海項目。海事局局長黃穗文補充,六個項目包括路環發電廠海水冷卻系統的離岸取水和排水涵管項目、休閒遊艇會,以及澳門國際機場擴建工程用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