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實施分類復工復產 供港澳企業在保障復工之列

 【中新社廣州二月七日電】(記者王華)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二月七日發出《關於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企業實行分類復工復產,並明確復工復產條件。

 根據《通知》,二月九日後廣州市企業分類推動復工復產。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要全力保障復工復產。

 審慎核實復工復產的企業,主要指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娛樂場所、文化旅遊業以及經營單位。

 除前述兩類企業外,經區組織核實符合五個復工復產條件的企業,方可復工復產: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