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顯示澳垃圾分類回收受條件限制 實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須先慎思

 【專訪】群力智庫昨日公佈的《本澳垃圾分類回收及居民對環保政策滿意研究報告》顯示,本澳垃圾分類和回收受條件限制,成效未理想,在具體條件未能改善下,實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須謹慎考慮,與居民取得共識後才落實推行,否則可能社會的反響會較大,增加推動落實環保政策的阻力。

 報告昨日由會副理事長梁鴻細和張淑玲公佈。報告指出,根據環境保護局公佈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0一八》,本澳二0一八年棄置的城市固體廢物為五十二萬二千五百四十八公噸,推出了不少環保政策,以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較二0一七年有百分之二點三的升幅,而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為二點一七公斤,與二0一七年相比升幅百分之零點五,不降反增;因此,在是次調查中,超過七成的受訪居民認為政府推行「源頭減廢」政策的成效不大或一般,甚至是沒有成效。

 但對於是否要實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以達至減少垃圾源頭,是次調查中發現,有三成七的受訪居民對政府試行垃圾按重量徵費表示反對,亦有近四成八的人士表示無意見。但由於徵費將涉及到居民的實際利益及使費,一旦相關政策實施,亦有可能會引起這部份居民的反感。因此,研究團隊認為相關政策制度的立意佳,但是落實推行有一定的困難,同時需有一定的配套,宣傳教育作配合,建議須謹慎考慮應以何種方式實行,做好相關的配套,例如,制定生活垃圾清運,處理乃至日後或將推行的收費制度等方面的監察機制,為政策制訂清晰指引,以便日後進行規劃,完善和檢討,更應向居民進行諮詢,與居民取得共識後才落實推行,否則可能社會的反響會較大,增加推動落實環保政策的阻力。

 在實施垃圾回收上,該研究亦提出多項應首先加強和改善的措施。首先是中央廚餘系統。報告指出,本澳的棄置城市固體廢物中約有四成是廚餘,因此,建立中央廚餘處理設施對澳門來說刻不容緩,但是,本澳中央廚餘處理設施的建造仍處於初步設計及環評工作的階段,距離完成仍有一大段距離;雖然當局亦推出了「食肆廚餘回收先導計劃」及「環保酒店計劃」,推動酒店的就地廚餘回收處理及其他沒有條件設廚餘處理機的酒店或商戶,由當局統一收集廚餘作處理,但是現時「食肆廚餘回收先導計劃」的參與食肆只有六十六間,對作為「美食之都」的澳門來說仍然顯得杯水車薪。

 研究團隊建議,一方面需加快推進中央廚餘處理系統的建設,另一方面亦需盡快制訂和建立一套完善的食肆及社區廚餘收集模式和配套方案,以便口後中央廚餘處理系統建成後,能夠盡快落實應用;而當局對日後經中央廚餘處理系統處理後所產生的成品,亦需早日進行協調和規劃,以便進行合理應用。

 另外,應增加社區回收箱的數量和擴大可回收物的回收種類範圍,加強屋苑和公眾地方的回收設施,提高回收效益現時,本澳資源垃圾公共回收點合共有三百六十五個(澳門二百五十八個,氹仔六十二個路環四十五個)然而據調查顯示認為影響他們沒有將垃圾進行分類的原因,其中兩成五的居民認為是沒有分類的垃圾桶顯示相關資源垃圾公共回收點的數量及設置地點,仍未能滿是居民的實際使用需要。研究團隊建議應按照居民的日常居住,出行習慣在不同的公眾地方作適當的調整及增加,特別應加強屋苑內的回收設施,方便居民使用。

 研究團隊認為要使回收取得更大的成效,必須擴大回收物的種類和數量,特別應增加大型家具電器用品的回收,例如,電視、雪櫃、洗衣機等,減少資源的無講浪費,增加合理利用,進一步提高資源廢物的回收量及回收效益。

 最終能否成功回收廢品,亦需要回收業界的工作,所以,如何加強資助環保回收業,引進先進回收技術也必須考量。本澳的環保回收業不但發展規模有限,且更面臨著日漸萎縮的問題。研究團隊建議當局一方面應該加強對環保回收業的資助,例如,資助回收業購置壓縮車等收集回收物料,廢塑膠的處理設備,以緩解業界在營運及添置器材上的困難。

 另一方面,必須完善和加強本澳的環保基礎設施,例如,修訂更多推動環境保護,資源回收的法律法規,制定罰則,積極建造和健全本澳整體的回收利用體系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