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修改第九/二0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建議今年六月一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稱,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溝通過程中,發現市政署行政技術助理員轉入技術輔導員的職程開考,預計於法案生效後才完成,因此法案最新文本在過渡性規定中增加了條文,確保有關開考程序在法案生效後仍然有效,已報名人員可繼續考試。而實際操作層面是在法律生效當日,參加轉職程考試的人員可先按原職程簽署行政任用合同,如需轉往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在考試結束後才調任。
黃潔貞又稱,法案主要修改四方面,包括調整市政署職責和精簡架構,將道路渠網職能轉移至工務部門,相關調配約一百五十人;訂定行政法務司司長為市政署的監督實體;取銷適用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改為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訂定過渡措施。法案建議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該法案修改涉及四方面。一,調整職責與精簡架構,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編定、街道及排水網保養維修等職責轉移至運輸工務司範疇相關部門;二,定明行政法務司司長為市政署的監督實體;三,取銷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工作人員統一適用一般公職制度;四,訂定過渡措施,保障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員工的法律狀況及相關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