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用語用字規範要求 中國擬修法明確

 【中新社北京九月八日電】(記者謝雁冰 曾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八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範要求,明確互聯網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據介紹,自二00一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以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二十多年來,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法律實施面臨新形勢。當前,語言文字工作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仍不平衡,在公共服務、網絡空間和對外交流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還需進一步規範,語言文字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要求,各部門職權和監管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等,需要通過修法,推動解決語言文字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問題。

 現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條,修訂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條。在完善法律原則方面,修訂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強化對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保護,在總則中增加「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在健全使用規則方面,修訂草案規範外國語言文字使用,明確「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確需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信息技術創新發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範要求,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範和標準。

 修訂草案還對社會關注的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和設施、網絡視聽節目等方面的用語用字作了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