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兒童無可獨留家 方婷

對比以前的社會生活,家長要為口奔馳,相信不少人也曾被家長獨留在家中,按現今的說法留下幼童在家變相也是一種虐兒舉動,尤其有些兒童特別活潑好動,要不在家中玩刀玩火、再不然或會爬出窗外、離開家門……

不過有時候看到這些新聞,又覺得情有可原,只要有親友可以幫一把,再多的難題其實可以大事化小。前陣子看香港的新聞,有三名分別是四至九歲的小姊弟被獨留在家,他們的姓譚(三十四歲)父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小姊弟亦需送院檢驗。

據案情了解,三名小姊弟為讀小學三年班的姊姊、以及分別七歲和四歲、就讀小二和幼稚園低班的弟弟。三人原本與父母同住將軍澳,譚父為建築師,其姓廖(二十九歲)妻子任職售貨員。廖婦去年被診斷患上憂鬱症,譚為專心照顧妻子,將三名子女交予其六十一歲母親照顧。

豈料,事發當日譚母因身體不適,譚陪同她到將軍澳醫院住院治療,令三名年幼子女無人照顧。期間,譚父先為三名子女購買了餐盒始離家。不過,譚母一名牧師友人得知她入院後,登門了解時發現小姊弟無人照顧報案。網上不少人在看到這宗新聞後,總不禁問,那名牧師友人既然有時間去探訪,亦理解人家的家庭狀況,怎麼就不能拖以援手,至少幫人家看管着三名小孩一個下午,省去了父親犯下官非的結果?

其實法律亦不外乎人情,以前的人可以安心將孩子留在家中,當中還有一個隱藏的理由相信是近鄰可靠,有事可以一呼百應的原因。換了今時今日,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情況更是嚴重,若找到個可靠的朋友或鄰居可以幫手託管,相信就不會發生這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