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 法庭開始聽取證人作證
【專訪】被控八十九項罪的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昨日繼續在中級法院審理。首被告江志稱,他每月工資淨收入十七萬元,他的哥哥曾因為沉迷賭博導致破產,需要由江志照顧。檢察官胡曉昨出庭作證,而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獲批准書面作證。
主審法官唐曉峰在庭上詢問了四名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每月收入、學歷及家庭狀況,首被告江志稱,每月薪金淨收入十七萬元,他的哥哥曾經因為沉迷賭博導致破產,需要由他照顧。
昨日庭審繼續追問第二被告蔡秀英與第四被告關凱倫,兩人曾合作開設的律師事務所問題。本身是律師的關凱倫回答提問時稱,蔡秀英的角色類似「師爺」,聯絡客人找工作。她的律師事務所接的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其中,蔡秀英接回來的個案,佔她的實際工作量約二至三成,最後雙方拆夥是由於處理的個案分帳不均。
另外,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法庭昨日開始聽取證人作證,檢察官胡曉作證時,被問到江志曾就一宗案件,向其借閱四次相關資料。胡曉稱,當時江志是他的上司,大家亦相識多年,當時並無考慮對方借閱案件的原因,亦不清楚是否涉及合併案件。
法庭另傳證人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他沒有出庭,但提出要求書面作證。唐曉峰表示,基於黎裕豪是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身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