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稱樓宇重建最少需兩三年故建議五年一檢 都更法律制度細則性通過

 【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有議員建議縮短五年檢討時間,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樓宇重建過程最少需要兩至三年,希望法案檢討時能有個案作為參考,因此建議五年一檢,但強調如都更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均可啟動檢討程序及局部修法等。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昨日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主要以單樓舊樓重建為主,但亦不妨礙片區內多棟舊樓合併重建。重建業權的百分比分為三項,樓齡滿三十年但未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業權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五,樓齡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而由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重建的殘危樓宇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六十。法案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議員林宇滔於會上建議縮短五年檢討期,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稱,由於樓宇重建過程至少需兩至三年,希望法案檢討時能有實踐個案作參考,因此法案建議五年一檢,但若在都更過程中發現問題,影響重建進度,政府必要時會作出特別提案作修改。

 林宇滔又認為應有政府行政部門專責處理和協調都更事宜,張永春認為指出樓宇重建是相當複雜的過程,涉及不少法律程序,而都更公司、公證署和工務局等部門均可在各自權限內作出協調,例如,有都更個案在登記等方面出現問題,應由相關部門跟進,因此毋須另設部門跟進。

 立法議員黃潔貞及馬耀鋒在表決聲明中建議當局重視並加快暫住房興建工程進度;提升都更公司在項目開展當中的促進功能及主動性,積極利用片區重建及活化的形式開展工作項目,發揮片區重建的聯乘作用,實現「讓舊區變新貌」的城市發展願景,同時重視諮詢組織的作用和意見,明確都更會的定位及功能等指引,並切實執行相關委會員行政法規的各項要求,讓社會各階層及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能充分參與在各個都更項目當中;同時他們又建議重視法律出台後的宣講工作,尤其針對業權比例及仲裁等重要法律內容。

 另外,昨日立法會大會亦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