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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規草案 完成討論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三/二0一八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規草案。包括新增穀物碾磨加工品,以及朱古力等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要求,並制定及更新香辛料類、肉食性魚類等相應的最高限量要求。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更好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經參考最新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鄰近地區以及主要來源地的食品安全標準,並結合對本澳市場的監測結果及風險評估結果後,特區政府開展了修改第二三/二0一八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的工作。

 是次修改主要新增了穀物碾磨加工品及巧克力等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要求,並制定及更新了香辛料類及肉食性魚類等相應的最高限量要求,以進一步規管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含量,保障澳門市民的健康及安全。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是次修改並非因相關食品不符合本澳現行標準,而是為更好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保障市民健康及安全。市政署在二0二四年至二0二六年八月期間,於市場及進口層面共抽取二千七百六十六個樣本檢測重金屬,涵蓋奶類製品、脂肪、水果、蔬菜、糖果等類別,結果僅廿二個樣本不符合現行標準,整體達標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二。他又稱,現時行政法規共有一百三十五項規範,新的修改後有一百六十五項,當中十六項指標調整、三十九項指標收緊、三十七項優化管理,七十三項維持原有標準,如魚類製品最高鉀含量將由零點三亳克/千克收緊至零點二亳克/千克,乾製蔬菜製品最高鉛含量將由一亳克/千克收緊為零點八亳克/千克,與國際標準看齊。

 法規自二0二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