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14部行政法規部份條款 中國決定廢止四部行政法規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份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精簡優化現有行政法規有關基層編製專項規劃的規定,防範糾治規劃編製中的形式主義,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銜接,保障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十四部行政法規的部份條款予以修改,對四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取銷或調整對基層編製有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切實為基層減負。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調整了已變更的國務院機構名稱,更好適應當前中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
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等行政法規,更好適應當前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