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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懲治新型、隱性職務犯罪 兩高發佈典型案例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電】(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五日公開發佈六件依法懲治新型、隱性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中國官方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深入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為全面貫徹落實「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有效辦法」部署要求,「兩高」發佈案例,並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精準識別、依法懲治各類新型、隱性職務犯罪,助力打好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

 在「王某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中,辦案人員準確區分通過請託人提供的商業機會非法收受財物與正常市場行為的界限。該案明確,對於商業機會系通過職務行為獲取且確定能够獲利,國家工作人員不實質經營、不承擔風險即獲取利益,所獲利益與其職務行為具有對應性的,其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

 該案還明確商業機會型受賄犯罪的數額認定方法。對於受賄人與行賄人雙方合意通過提供商業機會使國家工作人員獲取利益,這些利益形式上是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取得,實質上是請託人為感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提供的幫助而輸送好處的,受賄數額以國家工作人員實際獲利數額認定。

 此外,「張某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本人或者安排特定關係人到請託人公司掛名領薪的,屬於受賄行為。

 「梁某某貪污、受賄案」明確,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民事虛假訴訟方式侵吞國有資產的,可以通過再審檢察建議方式依法監督糾正原裁判。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係民事訴訟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應依法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