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二十一日發佈的一份條例明確,司法人員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終身負責。
《人民法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條,包含司法責任追究的工作原則、實施主體、適用範圍、適用規則、程序要求等方面內容。
在二十一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孫鎮平介紹,司法責任追究實現兩個全覆蓋。
一方面是司法人員全覆蓋。司法責任追究的對象,既包括審判人員,也包括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技術人員等審判輔助人員,還包括對審判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院庭長。司法責任追究的範圍,既包括在職的司法人員,也包括已退休、調離、辭職、辭退、開除的司法人員。
另一方面是司法審判流程全覆蓋。無論是立案、審判、執行環節,還是審判監督管理環節,只要發生故意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或者履行審判職責存在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都要按照條例規定追究司法責任。
會上發佈六個「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責任與保護依法履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基層人民法院原法官劉某拖延辦案、虛假結案被追責案例」。
案情顯示,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劉某因拖延辦案,導致一些案件在規定審限內未辦結。為規避審限超期問題,劉某在辦案系統中上傳非正式結案裁判文書,虛假報結案件二十四件。經查,劉某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二零二五年,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出法官員額的組織處理。
「該追責的堅決追責、絕不護短。」孫鎮平表示,人民法院將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堅持越往後越嚴的鮮明導向,持之以恒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院,進一步加強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監督管理,依法依規開展司法責任追究工作,有力保障審判權依法公正行使。
對於法官因依法履職而遭受不實舉報的,條例也規定了保護措施。其中明確,對於司法人員履職中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為司法人員澄清正名,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