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十月二十一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黎金良)中國工業與資訊化部裝備工業一司二十日發佈公告,正式就《汽車數據安全要求》等五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二0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這套標準的特別之處在於「強制性」三個字,與先前以部門法規或推薦性標準為主的軟性約束不同,強標一旦落地,不達標的車型將直接面臨無法上市銷售的合規門檻。分析認為,此舉標誌著中國智慧網聯汽車的數據治理,從原則性宣示階段正式進入可落地、可檢驗的強制技術規範階段。
長期以來,汽車數據安全的主要依據是《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部門規章,監管邏輯偏向事後追責。而本次徵求意見的《汽車數據安全要求》作為五項強標中的核心文件,將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要求前置到了車輛研發與型式認證環節。這意味著,車企與智駕方案商過去「先多採數據、再慢慢合規」的粗放節奏,將被徹底打斷。
標準覆蓋了數據採集、存儲、傳輸、使用、刪除等全流程,並重點區分了兩類數據的管控邏輯:車內駕乘人員的圖像與語音屬於高度敏感個人信息,採集必須滿足授權與最小必要原則;車外環境數據雖屬公共場景,同樣不能無限制採集與對外輸出,須落實匿名化與脫敏處理。對於搭載多傳感器的智慧汽車而言,這相當於給每一路攝像頭和雷達的數據出口都加裝了閥門。
在具體條款中,最引發消費者共鳴的莫過於對「默認狀態」與「捆綁授權」的禁令。徵求意見稿明確,除用戶自主設定或涉及安全的緊急情況外,車輛出廠時應默認設定為不收集個人資訊;彈窗預先勾選同意的方式,不再被視為合規。更關鍵的是,車輛不得以用戶不同意收集個人資訊為由,拒絕提供啟動、制動、轉向、空調、車燈、車門開閉等僅需車輛識別代號即可實現的基本功能。這條規定直接針對過往部份車型「不授權隱私協議就鎖死車機」的爭議做法,將選擇權交還給車主。
針對用戶拒絕授權後被反复彈窗騷擾的痛點,標準還設置了冷卻期:用戶拒絕後,車輛原則上在四十八小時內不得再次主動申請授權。此外,車內攝像頭、位置、傳聲器等敏感權限的調用,須以功能為單位逐一取得單獨同意,並提供非「永久允許」的期限選項,車輛還需集中記錄並向用戶展示傳感器的調用情況。
五項標準中另一項引發熱議的內容,來自《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要求》。徵求意見稿擬禁止車燈顯示文字或「表情包」圖案,僅保留品牌發光徽標的空間;同時嚴禁通過手勢操作控制轉向燈等核心燈具,語音關燈也被禁止。分析指出,道路通行依賴一套統一、無歧義的燈光語言,可編程尾燈的娛樂化傾向會幹擾後車與對向駕駛員的判斷,標準的意圖在於澄清「車燈首先是安全信號,而非社交螢幕」的底線。
與此同時,針對高階智駕的標誌需求,標準擬為L3以上自動駕駛系統設定專用的藍綠色標誌燈,啟動時自動點亮、退出時自動熄滅,且嚴禁手動控制。L2及以下功能則禁止點亮該燈,以避免消費者對智駕能力產生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