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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將繼續優化修法方案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次場界別諮詢專場11人發言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14)日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界別諮詢專場,聽取各公共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逾140人出席。

 諮詢會由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歐陽琦及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de Sousa、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廖穎彤、職務主管林楠曦及鄧啟聰、法律專家MartaIsabel Candido Dias Bastoda Silva等出席。

 吳子健代局長在會上介紹了主要修法方向及諮詢安排,表示是次修法目的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會上共有11位人士發言,普遍認同修法的必要性,多名代表認為透過優化行政程序有助提升公共行政效率,並提出多項具建設性的建議。其中,有與會代表關注有關通知的規定,另有與會代表關注縮短期間的事宜;此外,亦有與會代表關注領導程序的負責人的制度設計。

 政府代表感謝各與會代表提出的寶貴意見,並強調會綜合分析及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意見,認真整理並持續優化修法方案,令修法更趨完善。政府代表指出,有關通知的規定方面,為優化現行通知制度,是次修法中尤其建議針對以掛號信方式作出的通知,規定推定於掛號日後第三日完成。對於縮短期間的規定方面,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是次諮詢文本中建議縮短現行制度中已有的部份期間,包括行政程序中作出行為的一般補充期間,但不影響在部份情況下經說明理由而另定期間,又或特別規定的適用。至於領導程序的負責人制度方面,為促使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更客觀公正,並簡化決策流程,是次修法建議引入領導程序的負責人,並規定分別可將領導程序的權限授予其下屬,亦即是可由不同機關作出最終決定與領導程序。另外,亦建議明確訂定領導程序的負責人向有權限作出最終決定的機關送交報告書的期間為三日。

 吳子健代局長在總結時表示,有關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深具參考價值,法務局將仔細整理與研究,並繼續優化修法方案。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開諮詢期為10月9日至11月9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2場公眾諮詢場,有意參加公眾諮詢場的市民,可透過上述諮詢專頁或致電28564225預先報名。

 此外,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至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法務局)、電話(28564225)、圖文傳真(28710445)、電郵(info@dsaj.gov.mo)、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提交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市民,請在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