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四/二0二六號法律,《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黃金貨品、鉑金貨品及表面經過處理的貨品的出售及為出售而展示的制度。
第五/二0二六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登記及運作制度。
第八/二0二六號行政法規,《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該法規訂定,於二0二六年至二0二九年任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於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有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計劃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六千元,資助適用於二0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0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資助僅限用於支付受益人本人的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
第六四/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為宋玉生廣場、栢力、蓮花路、氹仔中央公園、黑橋街、居雅大廈、業興大廈及樂群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六五/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補充規定》,自第八/二0二六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持續教育課程的時數及持續期範圍,出席課程的受益人及導師的簽到及參與規則,以及相關課程的出席率計算方式。
第九/二0二六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資助計劃》,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