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長遠居住的大埔災民 香港特府續予支援

 【香港中通社三月十三日電】?就有關香港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的報道,特區政府發言人十三日澄清,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有媒體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在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三十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並不再有租金補助。發言人強調,上述說法並不屬實。

 房屋局指出,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三十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

 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去年十二月宣佈,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十五萬港元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七萬五千港元。

 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若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夥日,即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同樣,入夥日前已獲得租金補助也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