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制定基礎性綜合性國有資產法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電】(記者謝雁冰郭超凱曾玥)國有資產法草案二十二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據介紹,制定基礎性、綜合性的國有資產法,完善國有資產法律制度體系,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提升國有資產治理效能意義重大。

 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國有資產所有權人職責、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報告、國有資產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草案對國有資產的定義和分類作出規定。根據草案,國有資產是依照憲法、法律規定明確為國家所有,或者國家通過購買、出資、徵收、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內外財產和權益。國有資產分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

 草案專章規定國有資產管理,在梳理各類國有資產共同適用的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聚焦國有資產全生命周期中與履行所有權人職責密切相關的關鍵環節,對政府、部門機構和直接支配使用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家出資企業均明確有關具體管理要求。例如,草案對國有資本參股權益管理、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國家安全等作出規定,明確「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等禁止性規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草案規定了國有資產報告和監督相關制度。針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基礎數據有待夯實、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草案將報告的職責要求延伸覆蓋到履行所有權人職責的全部管理環節,壓實履職主體和直接支配使用主體的報告責任,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全口徑報告、全方位監督。

 草案還明確規定國有資產領域人大、政府、監察、審計、財會等各類監督職責,推動構建貫通協調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增強監督的剛性和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