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是中華民族固有的傳統美德,先秦以來,各個朝代均有養老之制,南北朝時,時人概念中的「養老院」開始出現,以後歷代相沿,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史上最早的養老機構,是南朝·梁設立的「孤獨園」。
普通二年正月,梁武帝下詔設置孤獨園,用於收養孤苦無依不能養活自己的老人,同時收養孤兒。地方上的孤獨園,由郡、縣主官郡守、縣令負責之,一年四季供給院中老人足夠的衣物,直到終老。老人去世後,為他們料理後事,以禮安葬。對此《梁書·武帝本紀》有載:「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于京師置孤獨園,若終年命,厚加料理。」
唐朝的「病坊」、「悲田院」。
先說病坊,始創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專收容無家可歸的乞討老人。
唐武宗執政時期,改稱悲田院。悲田為佛家語,佛家以為,供養父母為恩田,供佛為敬田,施貧為悲。謂施捨給貧苦人的田地為悲田,故名。
武宗皇帝因佛教勢力膨脹,廟宇林立,僧尼如雲,增加了農民負擔,社會矛盾加劇。為此曾下詔滅佛,令僧尼還俗,自食其力,廟宇的田地財產由官府沒收。據《舊唐書·武宗紀》,會昌五年,這位皇帝頒發《選耆壽勾當悲田養病坊敕》,規定長安、洛陽兩京的悲田院,由朝廷撥給寺院田產,作為院裏日常開支。地方州府的悲田院,則由州縣分別撥給七到十頃田地,並由刺史、太守選派年高德劭的老人一名,負責悲田院的日常事務。
宋代的「福田院」與「居養院」。
大宋建立後,先在京都開封設立城東和城西兩個福田院,負責收養鰥寡孤獨的老年人與孤兒。宋英宗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城北兩個福田院。這四個福田院,由開封府尹主管,每年嚴冬來臨前,官員穿街走巷,將那些孤寡無依、四處流浪的老人,悉數勸請去福田院中吃住。
據《宋史·徽宗本紀》,徽宗登位後,將福田院改稱居養院。崇甯元年秋,京師的居養院開張,收養鰥寡孤獨老年人。崇寧四年,又下詔州府縣建立居養院。並規定居養院中的老人,每人每天發給米一升、錢十文。寒冬三個月,每天加發錢五文,以資購買柴炭取暖之用。又院中九十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天還可以額外增加醬菜錢二十文,夏天發給布衣,冬天發給寒衣絮被。(見《宋會要輯稿·食貨·恩惠》)
元朝以來的「養濟院」。
元世祖忽必烈採納漢臣劉秉忠的建議,天下各個路(行政機構,相當於明清的府)設立養濟院一所,救助、收養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窮而無依無靠者。
明朝開國,出身下層的太祖皇帝高度關心老人,下詔在京都設養濟院,將無依無靠的老人納入其中,供給吃穿用各物。洪武五年,詔令天下郡縣都設立養濟院。
養濟院中老人應享受些甚麼,朝廷有嚴格規定《大明會典》:「養濟院、見在孤老、月支糧米、歲支布疋、遂一開報。」並責成太守、知縣,「須親自點視給賜、毋致失所、以副朝廷存恤之意。」
為確保符合條件的老人入住養濟院,並享受應得的待遇,朝廷下令嚴懲那些失職的官員。《大明律》公示天下:「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清朝也設養濟院,一種是官辦的,另一種由民間樂善好施者出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