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施行《油氣管網設施監管辦法》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六日電】(記者王夢瑤)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頒佈《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這是中國油氣市場化改革步入深水區後,在油氣管網監管領域出台的首個部門規章。

 《監管辦法》對於如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作出明確規定,圍繞「管甚麼、誰來管、怎麼管」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為深化油氣領域自然壟斷環節監管,提供了遵循。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油氣管網設施連接油氣上下游,是油氣領域典型的自然壟斷環節,推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原有監管辦法受限於文件層級,沒有設置罰則條款,監管機構在開展執法時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執法權威。

 據介紹,此番發佈的《監管辦法》新增公平開放罰則條款。與能源法中公平開放罰則充份銜接,明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違反規定的九種情形,並根據不同違規情形設置相應的處罰標準,便於各級能源主管部門一線執法。同時,為防止部份用戶惡意擾亂市場秩序,明確用戶違反規定的五種情形,保障油氣市場秩序穩定有序。

 中國工程院院士馬永生表示,新規特別增設罰則條款,一方面與能源法中公平開放相關罰則形成無縫銜接,構建起上下貫通的法律責任體系;另一方面通過細化處罰情形、明確處罰標準,為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開展一線執法提供了清晰操作指引。《監管辦法》實現了從原規範性文件到部門規章的層級躍升,這一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法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