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案例依法嚴懲槍爆犯罪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電】(記者張素)因女友提出分手,張某斌意圖殺人後自殺,在獲得以射釘器改製的火藥槍後,為顯示殺傷力當眾開槍。儘管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但審理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的實刑,體現對涉槍犯罪從嚴懲處的鮮明態度。
十五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佈六個依法懲治射釘器改製火藥槍犯罪典型案例。「張某斌非法持有槍支案」顯示,對具有嚴重危害他人安全的現實危險的非法持有槍支犯罪依法嚴懲。
射釘器俗稱「射釘槍」,被作為常規建築器具使用。近年來,射釘器改製火藥槍行為在部份地區較為普遍,有的地方出現以此殺人、傷人的惡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人表示,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釘器改製的火藥槍致人輕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通過網絡非法買賣、郵寄改製後的射釘器主體及配件等,這些行為均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不穩定因素,對於依法構成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同時,為實現治罪與治理有機統一,對於出於個人收藏、愛好等目的或者歷史遺留等原因非法持有,未用於非法用途,未造成嚴重後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主動上繳的,依法從寬處理。
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有的適用緩刑,體現寬以濟嚴,鼓勵自首、立功,以及主動上繳槍支等行為。
最高法刑四庭負責人提醒,審判過程中發現部份涉案人員法律意識薄弱,對涉槍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通過此次公佈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禁止任何形式對槍支及槍支零部件實施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等行為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