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在放題店偷帶食材引洩私隱問題  泰來

根據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定義,「起底」是指搜集目標人士(及親友)的身份證號、住址、工作單位、私人照片等資訊並公開。二零二一年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更明確「起底」屬違法:第一級罪行(意圖或罔顧是否導致他人受滋擾、傷害等)最高罰十萬元及監禁二年;若實質造成傷害,則屬第二級罪行,最高罰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可見「起底」行為已被法律嚴格約束。

對於食客偷帶食材的行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放題「任食」不代表「任拎」:涉事男女攜帶私用器皿,大量盜取貴價食材,且未獲餐廳批准,「取走食材一刻已可構成盜竊罪」。根據香港《盜竊罪條例》第九條,盜竊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年;即便最終交還食材,若餐廳追究,也可能因「企圖盜竊」被追責。

陸偉雄同時肯定餐廳的處理方式:選擇口頭勸誡而非訴諸法庭,「當佢哋唔識法律」,做法務實且留有餘地;他也告誡市民,切勿混淆「任食」與「任拿」,「如果係咁你入廚房拎都得啦」。

針對視頻洩密問題,涉事餐廳經理回應稱,指視頻原本是內部培訓資料,用於指導資歷較淺的同事處理類似情況,「並非刻意主動公審兩位顧客」。對於未遮蔽食客面部、導致其心情受影響,餐廳「深感歉意」,並表示已由內務部跟進,探討事件中各方的不足,未來會優化流程避免類似問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