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吳欣紜台北五日電】台灣近五年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案件增幅逾兩倍,聲請羈押率僅約百分之七。律師指出,違反保護令罪刑比竊盜還輕,不僅對施暴者威嚇程度不足,更可能造成司法體系的輕忽。
家暴受害人即使獲得有如護身符的保護令,家暴加害人仍可能無視保護令。根據內政部門警政署統計通報資料,去年依嫌違反保護令罪移送的案件,就有四千四百九十七件,較二零二零年的一千三百六十件增加了兩倍多。
衛生福利部門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解釋,聲請保護令後八成加害人未再施暴,整體而言仍有一定嚇阻效果。至於違反保護令案量上升,除了媒體報道相關事件可能導致家暴者的模仿效應外,近年民眾法律概念、公民意識上升,也會讓更多家暴被害人願意出面檢舉,導致通報案件數增加。
家暴通報增加羈押聲請率僅七百分之七
此時羈押便是遏止嚴重暴力行為的重要手段,但是二零二二至二零二四年統計顯示,不論犯家庭暴力罪者,或是違反保護令罪者,聲請羈押律皆僅有百分之七左右,其中也僅七、八成會裁定收押。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羈押與否必須由法官來裁定;然而,當法官對家庭暴力危險程度不是那麼有概念時就可能輕忽必要性,變成可能由警方或是檢察官必須提供資料遊說法官。
張秀鴛分析,受理現行犯案件的是警方偵查隊,而非更熟悉家暴處理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偵查隊員以往也無權查看加害者過去的家暴紀錄,在移送檢方時未能附上這些資料,以致檢察官可能認為沒有聲押需求。隨著家暴保護資訊系統全線開放,將有利檢警掌握危機。
曾受前立委高嘉瑜委任,處理家暴官司的律師李永裕點出,關鍵問題在違反保護令最高僅三年有期徒刑的刑度過低,無法起到嚇阻犯罪作用。
違反保護令刑度比竊盜罪輕
他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如果具保聲請羈押,不得駁回。雖然累犯、有犯罪習慣者不受此限,仍可能因其刑度低,被司法端認為是「小事」。
今年上半年全台灣各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中,有以百分之九十九令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百分之八十八令其禁止騷擾兩種為最大宗,再次即為僅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強制遠離令。
「這些保護令是重複要求法律本就禁止的事」,李永裕認為,違反這樣的「認證」,施暴者面臨的最高刑罰,卻比普通竊盜罪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少,相當不合理。刑度過輕,威嚇程度不足,施暴者可能更加肆無忌憚,加上報復心理,反而對受暴者造成更大威脅。
然而,是否需要再行調整違反保護令罪刑度,張秀鴛則指出,現行刑度已是法治機構通盤考量全台各罪刑刑度後訂定,難再調整。
保護令非萬靈丹應強化制度與社會警覺
「保護令不是免死金牌」,李永裕分析,過去為了增加民眾申請意願,在政策宣導上過於強調保護令的「保護」效果,也大幅簡化申請程序,卻可能因此讓被害人覺得拿到保護令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
因此他強調,除了需要社福端加強提醒被害人切勿輕忽,更需要當局從根本開始重視,讓家庭暴力不再是「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