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廠火災涉17名中國公民遇難案 韓國華城企業代表一審獲刑15年

 【香港中通社九月二十三日電】韓國水原地方法院二十三日對「華城ARICELL電池廠火災」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涉事企業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十五年。韓媒稱,這是自二零二二年韓國實施《重大災害處罰法》以來,相關案件中判處的最高刑期。

 韓國水原地方法院當天以違反《重大災害處罰法》、違反《產業安全保健法》等罪名,對朴淳瓘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認定,朴淳瓘違反保持緊急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的義務,未能履行確保安全保健的責任,與員工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還表示,本案的火災事故並非無法預測,而是原本可提前預防的。

 當天,法院還以違反《產業安全保健法》、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等罪名,判處朴淳瓘之子、涉事企業總括本部長朴重彥(音)有期徒刑十五年、罰款一百萬韓元。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位於韓國京畿道華城市的ARICELL電池製造工廠發生火災,造成二十三人遇難,其中包括十七名中國公民。

 去年八月,由韓國警方及勞動部門等組成的該案調查組對外發佈的調查結果顯示,涉事企業早在二零二一年開始向韓國軍方提供相關電池產品時,就一直採取調包檢測用產品等欺瞞方式通過安全檢查,生產過程粗製濫造、疏於管理,最終不良電池產品發生起火燃燒釀成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