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儒家學說到國家意識形態的蛻變 泰來
為進一步鞏固儒家的官方地位,漢代還通過兩次關鍵會議完成經義統一:西元前 五十一年漢宣帝的石渠閣會議、西元七十九年漢章帝的白虎觀會議,前者消除經義分歧,後者編纂《白虎通義》形成欽定儒學,徹底掌控思想解釋權。同時,儒學開始與法律深度融合,「引經決獄」(如以《春秋》斷案)、「親親得相首匿」等原則納入漢律,實現法律儒家化。
儒家能成為漢代「最佳管治工具」,源於其獨特優勢:相容性強,可吸收法家、陰陽家思想形成「外儒內法」模式;契合漢代宗法社會結構,倫理教化成本遠低於純粹暴力統治;更能通過太學與察舉制整合知識精英,將其納入體制。這種改造的成效顯著──既為漢代提供了穩定的意識形態框架,也奠定了此後兩千年「儒表法裏」的治理模式。
當然,這種改造也有局限:儒學逐漸僵化教條,壓制多元思想,神學化傾向還催生了讖緯迷信。但不可否認,漢代通過神學化、倫理政治化、制度化工夫,成功將儒家從民間思想轉化為國家意識形態,這一轉型不僅讓孔子地位代代尊崇,更深刻塑造了中國傳統政治的文化底色,影響直至清末。
有趣的是這套以儒家為牌面的管治制度,早在西元前後已傳入鄰近的朝鮮半島,他們亦有發展出一套他們統治理念,可說是經歷了本土化的過程,並與韓國的歷史、社會結構相結合,形成了具有韓國特色的儒家文化。簡單來說:漢代把儒家變成了「管理國家的作業系統」,而朝鮮王朝直接將儒家變成了「滲透到每個家庭DNA的社交軟體」。像他們在企業之中的尊卑倫常理念,長幼有序等,仍持續至今仍為生活的一部分,這方面在中國早就消亡殆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