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違即時票控罰款一千五百元 增十個公共運輸設施禁煙

 【香港中通社八月三十一日電】香港《二0二五年吸煙(公眾衛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三十一日生效,新增十個公共運輸設施為指定禁煙區,另有一個公共運輸設施的禁煙區範圍作出修訂。

 十個新增為指定禁煙區的公共運輸設施,包括灣仔會展站公共運輸交匯處、黃竹坑站公共運輸設施、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公共運輸交匯處、東涌發展碼頭巴士總站等。

 目前,全港共增至二百七十二個公共運輸設施被劃為禁煙區,若在此些區域吸煙,可被罰一千五百港元。控煙酒督察會即時票控,不會事先警告。

 禁煙區會設置禁煙標記及禁煙區的圖則,並按其實際環境以界線清晰顯示禁煙區的範圍,提醒市民旅客遵守禁煙規定。附近牆身、欄杆亦有橫額,寫著「此公共運輸設施嚴禁吸煙」,燈柱上有「嚴禁吸煙」告示牌,控煙酒督察會穿著制服不時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