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稱有證供指 黎的助理指示從犯證人行事
【香港中通社八月二十七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二十七日繼續結案陳詞。辯方指法庭應對「傳聞證據」作出分辨,並重新考慮相關證據可接納性。法官杜麗冰反駁指,相關證據並非「傳聞證據」而是事實。
杜麗冰表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智英與「從犯證人」陳梓華聯絡,因此相關證據並非「傳聞證據」而是事實。
辯方稱,事實與證據是兩回事,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也不代表Mark Simon是共謀者之一。辯方認為案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要求法庭勿接納相關證據。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知道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但有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可解釋陳梓華部份行為的原因。法官杜麗冰亦同意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