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進一步明確 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九日電】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十九日對外發佈關於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通知規定,參加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四是申請領取個人養老金之日前十二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份)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是申請領取個人養老金之日前兩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十二個月的;六是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通知明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渠道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對核實通過的,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