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電】(記者張素)繼八月十二日發佈第一批涉企行政強制典型案例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十八日發佈第二批涉企行政強制典型案例,重點體現法院多措並舉增強涉企行政爭議化解實效。
二0二二年至二0二四年,各級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強制一審案件約佔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百分之八。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法院通過依法作出有利於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裁判,加大行政案件調解工作力度。
在此次發佈的「某中藥材行訴湖南省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財物及行政賠償案」中,湘潭市監局扣押違規藥品時間明顯超出法定期限。法院判決確認湘潭市監局扣押行為違法,並責令採取補救措施。
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意向,湘潭市監局銷毀了部份已發黴藥品,某中藥材行加強了自身整改,當地政府也允許其參與當地大型中藥材產業園的建設和經營。
最高法認為,本案判決既壓實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責任,支持了企業的合理訴求;也對藥品監管部門的專業判斷和執法權給予了充份尊重,兼顧了企業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此次發佈的「某文化傳播公司訴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強制拆除設施案」顯示,該公司與市公路局簽訂協議,投資修建公交站亭及站牌並實際運營多年,區住建局卻強制拆除涉案設施。
法院判決確認區住建局強制拆除涉案公交站亭及站牌的行為違法。在後續行政賠償案件中,某公司的合法財產訴求獲得了法院的有力支持,爭議得以最終化解。
最高法指出,民營企業的信賴利益保護關乎企業發展信心。除非涉及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一般不得擅自改變授益性行政行為;如果確實出於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該項權利,也應當依法彌補受益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