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醫療設施和社會設施用地已預留 旅遊及產業用地已作出佈局
【特訊】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就立法會梁鴻細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對問題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零二零至二零四零)》已提出用作建設及提供全澳性且獨立佔地的公用設施區域,其劃設原則為配合居住區的規劃,鼓勵透過複合利用的方式設置,並加強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擴大服務覆蓋範圍。公用設施區域主要興建包括:政府機關、文化、教育、社會、康體、衛生醫療及市政等設施。
其中,已預留全澳性的衛生醫療設施和社會設施用地,在開展各分區詳細規劃時,會因應各區的人口結構轉變、具體服務需求和土地條件,透過合理分佈或複合利用原則作靈活運用,以擴大醫療設施服務範圍及改善社區社會設施分佈不均情況,回應社會需要。
特區政府會按《城市規劃法》相關規定,適時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現況和需要,持續檢視和評估「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
對問題二、將智能技術應用在土地管理及土地批給程序,需遵守《土地法》及配合相關的法規,行政當局一直聽取外界建議,有序地將智能技術引入相關公共服務領域,全力配合智慧型政府的規劃。
對於尚未落實永久用途的土地儲備,特區政府會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社會發展需要作綜合考慮,以決定臨時及最終的用途。
對問題三、「總體規劃」對旅遊及產業用地已作出佈局,以配合本澳經濟多元化建設的目標,推動「1+4」產業發展。因應特區政府提出將開展四個重大工程項目,均需要較大面積的土地儲備作支持,有關選址規劃和研究工作正在進行,政府亦已就部份可能性的選址向社會介紹,如有確定方案會正式對外公佈。特區政府會持續研究及聽取社會意見,進一步做好城市規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