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關於流浪者 舒蕊
早前,我在污水處理廠停車場對面的行人道上,見到兩個包括衣被等的雜物堆,判斷為露宿者的家當。
過了一段日子,雜物堆不見了,大概有關部門把他們收容了?
翻看我的微信收藏文章,找到一篇模子帖:「我在美國發現:為甚麼美國人可以毫不猶豫地換工作,甚至換行業?」
留言中有人貼出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的數據,謂美國無家可歸者在今年達到七十七萬──「這些無家可歸的人眼神輕鬆愉快找到工作了嗎(針對作者的描寫)?」
「人家的流浪漢領的補貼遠超我們的農民老人,不要拿有多少流浪漢說事。」有人反駁。
呵呵!原來在反駁者的眼中,在美國當流浪漢福利這麼好,怪不得流浪人數比澳門總人口還要多。
「根據紐約市政府的官方數據顯示,約三分之一無家者的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擁有工作,但即使他們的收入達到每年四萬至五萬美元,卻仍無法負擔紐約高昂的住房和租金成本。」(資料來源:《文匯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A16版)
有說美國的流浪漢主要是精神病患人士與吸毒者,近來的報道指還加入了像紐約市的情況:交不起屋租的。
上述帖子的配圖:美國人舉着牌子──「美國人需要工作,一份好的工作」。
帖主到底是講正話抑或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