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四/二0二五號法律《民航活動法》,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但該法律第十六條的規定、第三十條中關於第十六條所指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規定,以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則自該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擬申請獲發空運經營人證明書以全貨機作商業航空貨運的申請人,可自上述所指之日起提出申請,民航局可啟動相關程序。民航局就上述所指程序作出的決定,僅在該法律生效後方產生效力。
第五/二0二五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旅行社業務和從事導遊職業的法律制度。此外,該法律的規定不適用於由公共部門或實體為履行其職責而組織的旅程,亦不適用於由社團組織且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旅程:(一)無營利目的;(二)社團根據章程的規定且僅以社員及與其有親屬或事實婚關係的人為對象而組織;(三)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有關旅程作商業性質的宣傳。
第一二三/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的組成,自公佈日起生效。根據該行政長官批示,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一)主任檢察官張國治,並由其擔任主席;(二)檢察官白華藝;(三)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儀。總核算委員會設有一名由主席指派的秘書,該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表決權。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