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澳門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 可在橫琴開辦附屬學校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之後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此外,《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明確已在澳門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取得許可及簽訂協議書後,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辦附屬學校。該等學校在不抵觸內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學生及教學人員的福利待遇、權利義務,尤其包括免費教育津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和教師年資計算。同時,須遵守澳門法律所規定的學校人員的登記、學校財政資源的調撥、學校的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要求等特別規定。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稱,深合區「澳門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於本學年正式啟用,現有廿四名教師、二百多名學生。隨著法案通過,澳門師生適用本地制度和享有同等待遇。又法律不限定深合區只有一所澳人子弟學校,未來會因應深合區發展及居民需要,再規劃其它學校辦學。

 有關《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規定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於四月七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在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措施預計受惠學生二萬六千人,預算為八千七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