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審議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昨日繼續招開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道路交通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者滿分12分被扣6分後將禁止駕駛3個月,被扣至0分則禁止駕駛6個月;駕駛員需自費修讀課程及通過理論測驗。會上多名議員反映扣分制的條文不清晰,亦關注禁駕3個月後未通過測驗是否仍禁駕,又認為「未通過理論測驗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的規定「相當嚴格」,即「考唔過等同無咗個牌」,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整個法律的執行及立法原意。
法案亦提升「醉駕」及「逃避責任」的刑幅,其中醉駕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及禁駕1至3年,新法建議最高2年徒刑或科處240日罰金,以及禁駕1至4年;「逃避責任」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新法案提高至最高2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李靜儀稱,有議員認為不涉及人命的「逃避責任」,例如「唔小心整花」他人車輛、「整跌雪糕筒」等可能沒意識到的行為,是否應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而非簡單將其列為刑事公罪。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亦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預計12月6日簽署法案意見書,具備條件將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委員會希望縮短政府檢討至提交法案到立法會的時間,他引述政府承諾檢討有關程序,但指出有些工作難以縮短,例如政府需時數個月收集檢討期內的數據分析,包括消費物價指數、失業率、就業不足率、企業營商環境、遊客數量、酒店入住率和職業稅徵收情況,具備這些資料後,政府1個月內應可交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政府可縮短自己工作的時間,但不能控制社協的討論時間。
政府提交的法案檢討期是以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法案建議僱主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增幅約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