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房稅繳納期至九月二日

 【特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二零二三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繳納月份屬八月的房屋稅,繳納期限至九月二日屆滿,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應盡快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而須附加過期利息和罰款。

 納稅人使用財政局「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一戶通」或「商社通」移動應用程式繳納稅單功能,可連結到移動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繳交稅款。此外,繳納稅款後,更可即時查閱及下載名下已繳稅款的電子收據。

 納稅人亦可於銀行辦公時間前往指定銀行櫃位或透過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繳納稅款;又或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收納處繳稅。

 倘納稅人仍未收到徵稅憑單又或遺失徵稅憑單,可於辦公時間前往財政局三個服務地點補發徵稅憑單:

 (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諮詢中心;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如有疑問,可致電稅務查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