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五/二0二四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該法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准入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當中規定,僅根據該法律的規定獲澳門金融管理局簽發保險中介人准照的實體,方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
第二六/二0二四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並適用於下列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一、第一二/二0一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規定的教師職程人員;二、擔任公立學校校長或副校長的高級技術員,以及在公共部門及機構擔任教師職務的公務人員;三、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規定的教學人員。
第二七/二0二四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第一二/二0二四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當中規定了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有關商業活動和工業活動的規定,以及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強制存放等內容。此外,亦公佈了第一三二/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根據第一二/二0二四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及有關補充法規規定須繳付的費用。
第四0/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
第四二/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三五/二0二一號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規定,青茂出入境事務站僅限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以及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中國內地居民使用,並主要以自動化的方式及程序作出入境管控,以實施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出入境事務站進行補充的目的。
第一二八/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澳門元陸佰肆拾叁萬玖仟捌佰肆拾柒元捌角伍分。
第一二九/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政府長者公寓內並由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構成的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八元(日間)及四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
(法務局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