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主席及委員就職

 【特訊】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將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以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依法有序地開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選務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五八/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五名選管會成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在儀式上先後向行政長官宣誓就職。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亦刊登第一四/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二0二四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宋敏莉在就職儀式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明確訂定了所有選舉日程和程序細節,給予選管會充份時間,按部就班去完成所有選務工作,選管會計劃於本周內舉行首次會議。

 她指出,去年完成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旨在進一步確保整體選舉程序順利進行,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相關審查機制,對於選管會是新的工作內容,也是程序上的一項優化,選管會必定依法履行有關職責。◇